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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支队车辆维修服务结果公告

· 2024-06-04
公告信息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4-210400-00124

项目名称:交警支队车辆维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车辆维修01

供应商名称:抚顺市顺城利发汽车维修中心(个人独资)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将军街

中标(成交)金额:350,000(元)

评审总得分:96(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车辆维修02

供应商名称:抚顺市皇鑫名车维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河北乡将军联社

中标(成交)金额:350,000(元)

评审总得分:94.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车辆维修01

服务类

名称:交警支队车辆维修服务001包(C2312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范围:交警支队车辆维修服务001包

服务要求:二包:以望花大队、顺城大队、车管所、高速一大队、静态支队,共计52台车辆,限额35万元,据实结算。 维修车辆型号 1、小型车辆:车辆品牌包含但不限于大众(宝来、捷达、途安、桑塔纳、帕萨特、速腾)、中华(V5、H530、330)、长城(炮)、金杯(格瑞斯)、丰田(霸道、RV4)、传琪、五十铃(小货、皮卡)等。 2、中、大型车辆:车辆品牌包含但不限于宇通大客、凯帆清障等。 3、服务期内,如发生车辆更新其他品牌等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相关规定执行,达到采购人满意要求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车辆维修02

服务类

名称:交警支队车辆维修服务(C2312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范围:二包:以望花大队、顺城大队、车管所、高速一大队、静态支队,共计52台车辆,限额35万元,据实结算。

服务要求:(一)厂房规模: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维修企业的厂房面积标准,须满足交警支队公务用车维修保养需求。 (二)人员技术力量:需达到国家规定的企业的标准,人员配备齐全,须满足交警支队公务用车维修保养需求。 (三)设备设施齐全:需达到国家规定的企业的标准,要求具有比较完善的检测设备、维修设备、保养设备须满足交警支队公务用车维修保养需求。 (四)车辆维修要求 1.维修质量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第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中标单位须开设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确保车辆能得到及时报修,故障车辆能得到及时救援。必须做到接到报修或救援后5公里内30分钟拖车或维修技师抵达故障现场;10公里内1小时拖车或维修技师抵达故障现场。 3.中标单位须集中技术骨干力量,成立抚顺市交警支队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团队,随到随修,为抚顺市公安局公务用车维修提供及时、方便、快捷服务。 4.车辆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备案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测试,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 5.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负责维修车辆的中标单位承担。 6.为加强对公务用车中标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中标单位须在投标时承诺建立本项目车辆维修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车一档。维修档案内容必须包括:车辆所属单位(分局具体填写到科所队)、车型、车牌号、驾驶员姓名、维修内容、维修时车辆公里数、更换配件名称、原厂件或是品牌件、配件价格、维修工时、工时价格、维修总额等。每月报送一次维修报表。采购单位将对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每月一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1.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服务质量。 2.中标单位应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向采购方报备常用、易损零部件、零配件价格以及常规、定期保养工时费用,主动接受监督。 3.中标单位须保证车辆维修期间,送修车辆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含车内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公务用车挪作它用(必要试车需采购方同意),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4.中标单位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5.中标单位须提示车辆日常保养时间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中标单位须为送修完工的车辆提供免费清洗、除尘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西平、周晓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车辆维修0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车辆维修0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南阳路17号交通管理局

联系方式: 024-5260902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辽宁省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

联系方式: 024-57766706

3. 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佐阳

电 话: 024-57766706

十、附件

采购文件: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车辆维修01

供应商名称:抚顺市顺城利发汽车维修中心(个人独资)

1.中小企业声明函: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车辆维修02

供应商名称:抚顺市皇鑫名车维修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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