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杭州广济环龙贸易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标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100143067835G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木制容器销售;橡胶制品制造;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汽车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医疗设备租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康复辅具适配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医院管理;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柜台、摊位出租;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职工人数 | 16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审计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3,127.116336 |
利润总额 | 373.023072 | 净利润 | 279.767304 |
资产总额 | 2,528.221203 | 负债总计 | 1,379.768248 |
所有者权益 | 1,148.452955 | 审计机构 | 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3-31 | 营业收入 | 707.166296 |
利润总额 | 81.959414 | 净利润 | 77.861443 |
资产总额 | 2,591.304444 | 负债总额 | 1,364.990046 |
所有者权益 | 1,226.314398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浙江中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浙江省财政厅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4-01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2,528.220000 | 3,107.500000 | |
负债总计 | 1,379.770000 | 1,379.770000 | |
净资产 | 1,148.450000 | 1,727.73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27.730000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5.标的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6.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3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均取自母公司财务报表。7.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孙老师,联系方式:057187784590。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监管机构(部门)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省财政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杭州环龙药店有限公司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有劳动关系不变,参照转让方聘用的同岗位员工安置,后续职工包括但不限于聘用、工作安排、离职等事项均由受让方负责。意向方在报名时须提交《承诺函》。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3.股权转让完成后,除继续履行现有场地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满(租期至2024年6月30日为止),转让方不承诺后续向标的企业提供经营场所。4.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承诺在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同时变更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名称,去除环龙、广济环龙字号;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不得继续使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及其子公司的字号(包括但不限于浙大二院 浙二、广济环龙、环龙等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不得继续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应在3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经营地变更营业执照住所。7.本次转让标的范围不包括标的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资产所属中的2辆机动车(分别为:杭州广济环龙贸易有限公司别克商务车1辆,车牌号为浙AZE132;其子公司杭州环龙药店有限公司金龙客车1辆,车牌号为浙A2H321),上述机动车须剥离并无偿划转至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截至挂牌前,转让方尚在履行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若股权转让完成前仍未完成的,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完成上述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20(单位: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交易机构 | 浙江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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