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长沙湘保中悦咨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火炬东路37号保利中悦苑B-1栋201房) | 法定代表人 | 唐立军 |
成立日期 | 2023-11-07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02MAD1QG9633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湖南保芙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4.12 | -18.0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0132.64 | 36109.25 | 24023.39 | |
审计机构 | 北京至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4年02月29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281.79 | -281.7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9842.60 | 36101.00 | 23741.61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60,000万元,其中股权部分转让底价为23,902.774万元,债权部分转让底价为36,097.226万元,若本项目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2、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0元。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受让方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5、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保芙置业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沁园小区D1栋105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林旭东 | 成立日期 | 2019-06-28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02MA4QKQY12Q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128855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4-04-1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保集字〔2024〕221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长沙湘保中悦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转让底价 | 60,0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所交纳的保证金自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交易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4、 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信息披露条件要求的。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同意受让交易标的股权的同时,即继受在章程规定的未来时日缴足上述出资的义务。(4)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本方提交受让申请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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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5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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