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服务部常州驻勤酒店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服务部采购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南航机组人员异地驻勤保障酒店服务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1.1?项目名称:常州驻勤酒店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
1.2?项目编号:CZ2023012722。
1.3?项目类别:服务类。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本次采购1家合作酒店,主要负责根据南航航班运行计划安排,为执行航班任务的机组人员在当地提供酒店客房住宿、餐食(包括早、午、晚及宵夜)、机场候机楼至酒店往返交通、制服清洗等异地驻勤服务保障;中选供应商应关注南航航班计划,根据采购人预订信息做好房间预留以及接送机服务。
1.5.2?项目预算为:202.9万元/2年。具体限价标准如下:
房费最高限价 | 餐食保障标准 | 车辆保障标准及限价 | 洗衣保障标准及限价 |
375元/间/天 ? | 早餐:20元/人/餐 正餐:50元/人/餐 宵夜:30元/人/餐 | 300元/单程。 ?ù讼罘延檬侵该看谓铀兔刻撕桨嗟乃谢槿嗽钡姆延帽曜迹看谓踊蛩突唤崴阋淮蔚コ痰慕煌ǚ穹延茫牍┯ι堂看翁峁┙铀统盗臼课薰?/span>) | 为过夜时间超过24小时(含)(退房日航班起飞时间与入住日落地航班时间之差)的机组人员提供每航班每人1件上衣的清洗服务,且提供上门收取衣物及送回干净衣物服务。 2.费用标准:20元/件。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补充说明:
(1)具体服务的需求将由南航异地驻勤保障单位根据《机组驻勤酒店安排原则》,视航班实际生产情况、距离、房源、车辆运力等具体情况进行安排,采购人不保证有固定的使用量;
(2)如果中选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签订后经采购人查证、或以其他方式取证证实其投标资料造假的将被取消中选资格或终止合同;
(3)综合考评每季度或半年开展一次,考评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将取消合作资格。
1.5.3 具体服务基本参数要求详见第四章 ?用户需求第三项服务参数。
1.6?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机组驻勤酒店 | 常州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褚?/span>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谈判,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四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供应商须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酒店当地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明材料。(1.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上证件扫描件,如《特种行业许可证》由所属地公安部门所一次性发放,证件上未注明有效期,视为该证件有效;2.如上述证件中的企业名称与报名供应商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关系说明(证明)并加盖公章。)
2.4?供应商酒店距离当地机场航站楼单程车程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注意:依据百度地图进行测算,提供酒店至当地机场航站楼的最短时间距离截图。符合性审查过程中,由评审委员会对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实际车程现场实时测试(测试以评审现场时间为准;测试工具为电脑,测试软件为百度地图;测试起点为响应供应商酒店名称全称;测试终点为当地机场航站楼),如测试结果不符合本项目车程时间要求,将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2.5?供应商需达到挂牌四星级(含)以上或携程评钻4钻(含)以上。(注意:提供相关文件星级评定证书或携程评钻证明图片作为证明材料)
2.6 供应商酒店配备自有或合作经营餐厅且食品生产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能为机组提供早、午、晚餐及夜宵服务。用餐时间须满足以下标准:早餐:06:00-10:00;午餐:11:00-13:30;晚餐:17:00-20:30(含);夜宵:当天 20:30(不含)-00:00;新疆地区用餐时间统一推后2小时,用餐时间以落地航班时间与下次航班起飞时间界定(北京时间)。(注意:1.若为自营餐厅,须提供《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现场照片;2.若为合作经营的餐厅,须《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现场照片;3.位于国境口岸区域的供应商,可提供《国境口岸卫生许可》代替《食品经营许可证》。成交后采购人有权核查实际情况。)
2.7?供应商必须具备车辆保障服务能力,按照航班运行时刻为机组提供机场候机楼与酒店之间的往返接送服务,酒店须自有或租赁【3台】或以上车辆为机组提供专车服务保障,该服务车辆需根据该航班机组人数进行安排,须具备足够的座位确保机组一人一座以及单独放置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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