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2024-2025年度承揽业务外墙清洗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SCTF-GA-WYB-2024011-1】),比选人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2024-2025年度承揽业务外墙清洗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24万元(不含税),本项目为框架采购,最终采购数量按照比选人下发订单为准。】
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24万元(不含税)。采购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
1.2采购内容
【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指定项目的外墙瓷砖、玻璃幕墙及梯步清洗等。】
本项目不含税基准价:
1.3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不划分份额。
本项目不含税基准价:
清洗项目 | 基准价(不含税)(元/平方米) |
玻璃外墙清洗 | 4 |
阳光雨棚 | 5 |
幕墙玻璃常规清洗 | 3 |
幕墙贴面砖常规清洗 | 3 |
外墙贴面常规清洗上光 | 3 |
注:实际数量按实际产生数量结算。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不含税折扣限价为95%,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1参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2.1.1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6供应商关键人员信息表及承诺函。
2.1.7参选人须具备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同类项目或类似外墙清洗的相关业绩,有效业绩数量不低于3个(合同或发票)(同一个客户单位的合同或发票只计算一个)。
2.1.8参选人的经营范围须具备建筑物外墙清洗等服务内容。
2.1.9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10本次比选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比选人认为其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
2.2.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2.2.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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